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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不放人,走还是不走

来源:人才网 时间:2019-01-26 作者:人才网 浏览量:
 Q1:离职,我想走就能走,关公司啥事!
  A:可以,但不妥!
  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书面通知有证据,比口头通知更合适)。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2: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吗?
  A:可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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