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补贴对象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申请渠道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各银行进行资质前端审核。
4.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首次登记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补贴标准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三)“马兰花”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
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补贴标准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1500元/人补贴。培训完成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按就业人数给予300元/人一次性补贴;培训完成后成功创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创业人数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该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四)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补贴
1.补贴对象
(1)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2)获得平潭综合实验区级以上创业资助项目的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
2.补贴标准
按实际费用的80%,最高不超过1万,资金从创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五)创业孵化基地
1.补贴对象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固定办公场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
2.补贴标准
对获评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从省级创业支持资金中给予30万元补助。授牌当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拨付10万元。对获评省级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基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助。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六)“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1.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福建。其中乡村振兴赛道限于下辖乡镇农村的县域以内(包括县级市、县)注册、生产与经营。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往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选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参加。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强的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对技术和产品有合法使用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独立运营。
(5)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2.赛制安排
赛制安排:大赛采用“2+3”模式,即:2个主体赛+3个专项赛。主体赛包括先进制造、现代服务2个赛道,专项赛包括乡村振兴、银发经济和绿色经济3个赛道。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七)岚台创翼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1.申报条件
报名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已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5年内的创业项目;
(2)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申报人或创业项目已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2.补贴标准
对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八)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1.申报对象
(1)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2.补贴标准
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项目,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福建省人社厅予以正式公布,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围资助的项目给予3万-10万元资金扶持。
3.联系电话:0591-387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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