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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农发局公开竞聘8名正科级工作人员

来源:平潭网 时间:2018-11-26 作者:平潭网 浏览量:

22日起,平潭农发局公开竞聘8名正科级工作人员。本次竞聘,面向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其中也包括挂职干部、台湾专才和公共事务助理员。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关于开展区直机关试点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竞聘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形成竞争有序、能上能下、人尽其才的干事创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试点单位——区农村发展局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制改革工作,现将竞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本次竞聘工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竞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竞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所有内设机构(含所属二级行政机构)正职岗位(正科长级)8个,具体岗位为:

1. 综合处处长 1名

2.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 1名

3. 农业处处长 1名

4. 水利处处长 1名

5. 海洋与渔业处处长 1名

6. 粮食处处长 1名

7. 扶贫开发处处长 1名

8. 林业办主任 1名

三、竞聘范围、条件

本次竞聘面向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含挂职干部、台湾专才、公共事务助理员),参加竞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参加工作满五年(以社保缴交记录为准,可累计)。引进生和博士选调生工作年限放宽至两年,硕士选调生工作年限放宽至三年。

3.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区农村发展局内设机构(含所属二级行政机构)现负责人(含副科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下同)报名参与上述岗位竞聘的,不受年龄限制。

4. 综合处处长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2)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含下属子公司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 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8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此次竞聘报名采取单位集中报名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区党群工作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由单位集中报名的,报考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收集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报考者信息汇总后函送区党群工作部。个人现场报名的,由个人直接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审核,根据报考者的不同身份,由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审核。

各单位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名参与竞聘。

为保障全区工作正常运转,参与竞聘人员不得以考试复习为由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竞聘考试报名处(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0层1010办公室)

3. 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证明材料(中级职称报名者需提供);

(4)社保缴费清单(需有社保部门盖章);

(5)竞聘报名表(点击即可下载文件);

(6)一寸同版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背面标注姓名)。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 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名的,取消该岗位的竞聘。

(二)资格审核

1. 资格审核。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报名条件及资格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填报信息存疑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竞聘条件,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 笔试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后,由区党群工作部汇总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名单,报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人员正式名单,通知拟笔试人员并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发放至报考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发放到个人手中。

3. 中国平潭网、平潭时报、平潭电视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pingtanhr2018)是发布本次竞聘相关考务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办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综合成绩以面试占60%、领导评价占40%的评分权重确定拟聘人选。

(一)笔试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参与竞聘的现岗位负责人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除现岗位负责人外,报名人数少于6名的,该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组织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题型以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及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纪党规,实验区开放开发政策及招考岗位相关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中国平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布。报考者可登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除现岗位负责人外,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另确定5名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第5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竞聘演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递补:若在面试前出现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则在该岗位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保证正式面试名单按时公示。

5. 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前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拟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6. 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暂不公布,待领导评价环节完成后与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三)考察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农村发展局组成考察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结合一贯表现,了解其履职经历、专业能力、实绩表现、工作作风等情况,特别是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大干120天 打好七大攻坚战”行动中的表现情况。考察组综合个人档案查核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四)领导评价

由区领导、区党群工作部、区农村发展局和区直部门领导随机组成若干个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根据面试情况(观看录像)及考察结果,结合干部履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领导评价×40%(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按领导评价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以该项成绩高的确定名次。

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领导评价环节完成后,在中国平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正式受聘人员。

八、聘用

确定正式受聘人员后,由区农村发展局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目标、薪酬待遇等,聘任合同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

九、人员管理1聘期

)聘期

一般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可以续聘。

(二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不变,其人事关系根据所聘岗位(除挂职干部)进行安排。其中,行政编制的,人事关系调入区农村发展局;事业编制的,人事关系调入区农村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或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三薪酬福利

受聘人员保留原有工资档案。受聘期间,工资待遇按行政正科长级月应发工资的1.5倍发放,年度奖金参照同职级公务员的标准发放。属于实验区认定的中高层次人才,继续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安家补助等政策待遇。

受聘人员“五险一金”,按原身份、原职级、原渠道、原基数执行。

(四考核

聘任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执行。试用期及聘期满考核不称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自动解聘。

(五使用

聘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含)以上的副科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提任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提拔为县处级的,自然解聘。

聘用期满考核优秀的或经区党工委研究有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任为公务员;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任到我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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